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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   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(如:学生管理规定、住宿、膳食、假日安排等规定),学校有权利对学生违纪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,将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。学生因处分被建议退学或被退学或开除的无学杂费退还。 
2.    学生须尊重师长、服从管理,学校执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机制,班主任将根据学生日常表现、学习成绩、思想状况等与家长保持信息互通,以共同培养、提高学生的学习、生活能力。

3.     项目存在淘汰率,除成绩考核外,出勤率将作为日常平谷的一项重要指标,3次迟到等同为1次旷课,上课睡觉者视为旷课处理。基础考试不及格门次低于50%,每门课可以申请补考一次,考试成绩50分以下者必须参加重修,并交纳重修费。

4.   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予退学:(1)在一学期内旷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知应予退学;(2)一学期累计有50%课程不及格者应予退学;(3)一学期中所有课程均不及格,直接退学。以上情况学生学杂费一律不退。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,均不得申请复学。

5.     学院对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造、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机遇表彰和奖励。

6.    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,采取授予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、颁发急行军等多种形式,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鼓励。对学生奖励的具体办法,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。

7.     对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学生,学院应当机遇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具体种类与程序,按照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8.    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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